一、项目名称及编号:
1、项目名称:设备采购项目
2、项目标号:SXYD2015-0020号
二、项目内容
1、本项目共一包,预算金额44.6万元,投标人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。
序号 |
产品名称 |
数量 |
单位 |
备注 |
一 |
COD在线分析仪 |
1 |
套 |
|
二 |
氨氮在线分析仪 |
1 |
套 |
|
三 |
水质超标自动留样器 |
1 |
台 |
|
四 |
超声波流量计 |
1 |
个 |
|
五 |
数据采集传输仪 |
1 |
台 |
|
六 |
巴歇尔槽 |
1 |
个 |
|
七 |
明渠修建 |
|||
监测站房 |
1 |
个 |
||
八 |
冷暖空调 |
1 |
台 |
|
电脑 |
1 |
台 |
||
打印机 |
1 |
台 |
||
九 |
办公座椅 |
1 |
套 |
|
照明 |
1 |
个 |
||
水池 |
1 |
个 |
||
消费器材 |
2 |
提 |
3、计划工期: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;
4、质量要求:合格;
三、报价人资格条件
1、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*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:
(1)在中*境内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4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5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6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2、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四、投标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15年1月26日**2015年1月30日(北京时间9:00-11:00,15:00-17:00)
2、报名地点: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016室
3、报名时须携带资料:
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(副本)、税务登记证(副本)、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、法人授权委托书、法定代表人和委托报名人身份证、提供近期(投标截止日期前60天内有效)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复印件(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,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**终认定为准)。
五、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
1、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与:2015年1月26日**2015年1月30日(北京时间9:00-11:00,15:00-17:00)在山西永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;
2、地点: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1016室
3、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,现金支付,售后不退。
六、开标时间及地点(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)
1、时间:2015年2月3日10:00,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。
2、地点:山西永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3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七、发布公告的媒体
本次招标公告在《***》发布。
八、联系方式:
采购人:山西省食品公司长治县公司
地址:长治县
联系人:武先生
联系电话:13467003980
采购代理机构:山西永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长治市解放西街28号
联系人:杜女士
联系电话:0355-301138813935589981